{{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57205號函辦理。
二、為使本府掌握線上教學人力及資源調配,整備網路連線情形,並使學校師生更臻熟練線上教學設備及方式,請各校再次實施線上教學演練,說明如下: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20日止(即寒假開始前)實施完畢。
(二)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規模:請各校安排1個班級以上實施。
(四)方式:在校演練或居家演練。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附件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教學演練注意事項」(附件2)供參。
五、本案參與規劃及演練之有功人員(含教師與行政人員)得由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單位依權責核予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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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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