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函 |
地址:30058新竹市西濱路一段440號 承辦人:彭瀞葵 電話:03-5367228#116 電子信箱:hcec11@cec.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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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
發文字號: | 竹市選一字第11131500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CH1.pdf ATTCH8.xlsm ATTCH3.xlsm ATTCH4.pdf ATTCH5.ods ATTCH6.odt ATTCH7.pdf) |
主旨: | 為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案,請依說明將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各項資料,於111年4月29日前函送本市各區公所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二、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請貴校依分配數額表(附件一),推薦現任公教人員。 |
三、 | 現任公教人員及社會人士報名表如附件二、三,請依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注意事項及填表說明(附件四)填妥後,函送報名表及推薦現任公教人員統計(核對)表(附件五)予各區公所;如替換現任公教人員,亦請統一以函文方式報送,個別告知恕不受理。 |
四、 | 另,如欲推薦外單位現任公教人員,因公教人員敘獎及補假須由原服務單位辦理,請加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附件六),登記卡須經其服務機關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首長核章。 |
五、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講習,參加人員依講習時數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定於111年10月至11月間辦理,參加人員將另函通知。 |
六、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附件七)所定標準支給。 |
七、 | 本次選舉因受限選舉區以「里」為單位,不辦理工作地投票,工作人員欲返回戶籍地投票,如往返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請慎重考慮是否影響投開票所選務工作。 |
八、 | 為培養年滿18歲具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新住民及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請積極宣傳並鼓勵推薦社會人士報名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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