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蔡芝螢 電話:03-5216121*473 電子信箱:010141@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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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101306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中秋佳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
二、 | 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及團體間, 遇有受贈或飲宴應酬等情,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 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報備,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正本: | 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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