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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布消息

銓敘部函釋有關該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以下簡稱該部104年8月6日函)之適用疑義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莊雅馨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343@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1804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10180425_ATTACH1.pdf)

 

主旨: 銓敘部函釋有關該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以下簡稱該部104年8月6日函)之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以下簡稱該部)111年11月29日部法一字第1115505030號函(檢附原函電子檔)辦理。
二、 銓敘部函釋重點略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該部前以111年7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4688601號函知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本次服務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該部編印之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8年12月版本)該部將另行函知,就其中部分或全部停止適用,各機關(構)如遇服務法相關疑義,請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務法規定辦理。是旨揭該部104年8月6日函附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既僅係原則性歸納,且與現行服務法規定未盡相符,當予停止適用之。

 

正本: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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