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曾翠玲 電話:5248168 電子信箱:01095@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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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916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20091686_ATTACH1.odt 1120091686_ATTACH2.pdf)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2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6085號函辦理。 |
二、 | 該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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