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電話:03-5216121分機278 電子信箱:0530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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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015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101546_ATTACH1.pdf 1120101546_ATTACH2.pdf 1120101546_ATTACH3.odt)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請轉知貴校所屬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2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6187號函辦理。 |
二、 | 該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至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含)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附件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請轉知所屬,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6日(星期四)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
四、 |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
五、 | 疑義可洽該署承辦人:陳馨平小姐(電話04-37061326,電子郵件e-3129@mail.k12ea.gov.tw)。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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