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江宛蓁 電話:(03)5216121分機593 電子信箱:01042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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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201451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中秋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
二、 | 中秋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請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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