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布消息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莊文豪
電話:03-5216121#275
電子信箱:041250@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201488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20148819_ATTACH1.pdf 1120148819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93448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四、 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正本: 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 $t('FEZ003') }} 2023-09-25

{{ $t('FEZ014') }} 2023-10-25|

{{ $t('FEZ004') }} 2023-09-25|

{{ $t('FEZ005') }}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