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佳敏 電話:03-5216121分機344 電子信箱:010359@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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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1175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30117525_ATTACH1.pdf) |
主旨: | 重申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請各機關應確實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2年內休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273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 |
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3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337號書函略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加班補償係以給予加班費及補休假為原則。所屬公務人員之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機關應督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有累積加班時數而未補休,或有將屆期之情形者,應視業務需要積極與當事人協調給予補休假,以維護其健康權。 |
三、 | 為利各機關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加班補休情形,人事總處已於「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以下簡稱WebITR)首頁顯示「補休屆期」資訊,並新增「補休屆期報表」功能,請多加運用透過於WebITR加班補休屆期預警功能及按月產製加班補休報表等方式,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妥為及早規劃補休假事宜。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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