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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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1175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30117518_ATTACH1.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 |
二、 |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
三、 | 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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