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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布消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175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30117518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
二、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三、 檢附原函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副本: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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