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本計畫目標期透過學校辦理參訪藝文館所,推動美感教育,使藝術更貼近生活。
二、 本案實施對象:新竹市各級市立學校。
(一)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16:00前將書面資料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 自106學年至114學年未申請過本計畫之學校(三民國中、育賢國中、虎林國中、華德福實驗學校、南隘國小、舊社國小)務必於116學年前申請本計畫。
三、 本案補助學校參訪藝文館所辦理內容:
(一) 實施期程:115年9月至116年6月。
(二) 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本學年以20所學校為原則(本案倘未於期限內完成核結或執行率未達100%之學校,本府得酌減往後年度核定金額比率)。
(三) 本案申請請繳交附件。
(四) 請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於116年7月16日(星期五)前將經費結報表及可編輯之成果電子檔(寄至05348@ems.hccg.gov.tw)送本府教育處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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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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