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張諺杰 電話:03-5216121#269 電子信箱:0528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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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0533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請各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651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109年3月21日宣布: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876及(02)2343-2900。 |
三、 | 另內政部移民署同年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於宣導及專案期間(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等優惠措施。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專線:0800-024-881。 |
四、 | 詳情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news.boca.gov.tw/news/5435)及內政部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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