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06766號函發布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鼓勵學校本位課程設計及地方教育之多元特性,108學年新課綱課程計畫備查實施計畫將課程計畫撰寫格式及備查機制,以「鼓勵」、「陪伴」為基調,進行以下修正:
(一)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的實施,課程計畫備查機制自108學年度起改採學年制;107學年度下學期為新課綱課程計畫銜接準備期(相關課程計畫備查規劃另函通知)。
(二)課程計畫備查改採審查小組實質審查;透過實際對話與陪伴,建構各校課程計畫循環修正之課程評鑑機制。
(三)課程計畫格式由各校自訂格式,亦可參考新課綱校訂課程建議措施中新舊課綱課程計畫備查表格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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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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