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請符合以下資格家庭,3/6前向導師申請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93116號函及108年9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3639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爰辦理旨案補助。 |
三、 | 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
(一)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三類學生之書籍費與家長會費。 |
(二) | 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另案補助,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爰本項排除低收入戶學生)。 |
四、 | 本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及中央共同負擔,每學期補助情形如下: |
(一) | 國小: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以下同)500元、家長會費10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175元。 |
(二) | 國中: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600元、家長會費10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1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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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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