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藝文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10167@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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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028391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CH1.pdf ATTCH2.pdf) |
主旨: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本(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函及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8號函辦理(檢附函文電子檔各1份)。 |
二、 | 查疫情指揮中心來函說明略以,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
(一) |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二) | 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
1、 | 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
2、 | 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
三、 | 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防疫照顧假相關請假及支薪等規定,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及前開補充規定辦理。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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