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簡佳誼 電話:03-5216121#343 電子信箱:010377@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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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 | 處人任字第10900015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CH1.pdf ATTCH2.pdf) |
主旨: |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經參酌近來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業以該部109年6月16日令訂定相關補充認定規範,作為各機關就初任、再任及續任公務人員有無該條款消極任用資格審查之判斷參考準據,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1號令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 |
副本: | 本處組織任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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