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賽組別:分國中組、國小組、幼兒園三組。
三、實施時程說明:
(一)教學卓越獎初選資料送件期限為107年12月28日(五);請貴校備妥相關表件於該日前由專人送達三民國中教務處,逾時將無法受理。
(二)教學卓越初選發表時間為108年3月8日(五),地點為三民國中會議室;除參賽團隊公假(課務排代)出席;為達校際間典範學習交流之目的,本府同意各校校長、主任與教學團隊教師公假(課務排代)出席觀摩。
(三)公布初選結果時間為108年3月12日(二);代表本市參與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名單一併公布於本市教育網。
(四)繳交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書面資料時間為108年4月,待教育部來函後轉知送件時間。
四、本案相關資料及表格詳如附件,幼兒園請至本市教育網首頁公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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