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5月30日藝視字第1080001772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本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簡章詳如要點附件二),敬請宣達周知。
三、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又,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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