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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莊雅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343@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281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ATTCH1.pdf)

 

主旨: 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請查照轉知確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09年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94898588號函辦理。
二、 茲以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又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三、 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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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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