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莊雅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343@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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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0281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CH1.pdf) |
主旨: | 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請查照轉知確依規定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9年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94898588號函辦理。 |
二、 | 茲以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又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
三、 | 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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