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劉佳蕙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24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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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0486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三 (ATTCH8.pdf ATTCH3.pdf ATTCH4.pdf) |
主旨: | 檢送「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 |
二、 | 各機關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並對所屬公務人員加強宣導酒後駕車所造成之危害,以杜絕酒後駕車行為,保障交通安全。 |
三、 | 檢附旨揭處理原則及其附表之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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