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該會108年2月20日鏡釧(108)字第13100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辦理流程請詳閱隨函檢附之申請表(附件一)及林鏡釧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辦法(附件二)規定辦理。
2.1戶籍設在台灣省新竹市、縣區域內者六個月以上者。
2.2新竹縣市公私立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3國小學生德育(日常生活表現)、智育(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體育(健康與體育成績)及群育(綜合表現)成績均在90分以上(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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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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