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請符合資格家長,於3/6前繳交申請表至教務處,謝謝
一、依據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25日友達(政)字第2020020045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共五縣市之國小;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員。
(二)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如下: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3、家境清寒,致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境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三)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四)其它表現條件:
1、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到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五)申請本獎助學金之國中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國小學生不在此限):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新竹市營隊日期為109年6月7日-星期日),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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