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及經費概算表等表格各乙份(如附件),請依格式填寫。
二、印領清冊表中,舊案應填寫「市府發給公費核准文號」部分,本市前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核准文號為「109.4.21府特教字第1090062900號」,請依此填寫。
三、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84年7月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不再單獨列支,撫卹案亦同,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主食米)。
四、請各校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逕送西門國小教務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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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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