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劉佳蕙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24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1542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CH1.doc) |
主旨: | 為激勵同仁士氣,發揮工作潛能,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請依據「新竹市政府工作績優激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踴躍推薦本(109)年度所屬績優同仁參加遴選(逾期視為無推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公務人員個人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依其工作具體績效核頒新臺幣一千元至五千元之等值禮券或提貨券;若為團體,最高得頒給一萬元之等值禮券或提貨券: |
(一) | 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有具體事蹟。 |
(二) | 熱心服務,不辭勞怨,積極解決重大問題,確有成效。 |
(三) | 提出創新改善意見或興革措施,經執行確有成效。 |
(四) | 執行專案計畫或臨時交辦事項,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績效。 |
(五) | 團體績效評比結果,達成目標且表現優良。 |
(六) | 其他工作表現優良且績效卓著。 |
二、 | 推薦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機關(學校)請於本年11月6日(星期五)前,檢具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府核辦;本府各單位請依前開時限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送人事處彙辦(推薦表「考核長官簽章」欄請務必核章)。另請貴機關學校(單位)承辦本業務之同仁,統一將彙集後之推薦表word檔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俾利彙整。 |
(二) | 各機關學校(單位)遴薦之人員,由本府人事處初審後提工作績優激勵評審小組審查,簽報市長核定後頒給。 |
(三) | 各單位(機關、學校)對所遴薦人員,在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報請撤銷其推薦;已核定工作績優之人員,事後發現其績效有不實之情事,由本府撤銷其資格,並追繳已領受之禮券或提貨券。 |
三、 | 檢送「新竹市政府工作績優激勵實施要點」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0-10-14
{{ $t('FEZ014') }} 2020-11-13|
{{ $t('FEZ005') }}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