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 、申請對象:
(一)戶籍設於本市,於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110年1月15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
(二)109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學童。
二、申請方式:逕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行政公告欄內下載簡報檔(http://special.hc.edu.tw/),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三、領表及報名:110年1月11日(星期一)至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四、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五、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http://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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