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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109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在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100年11月29日國教輔導團務會議決議通過

                      103年2月10日 府教輔字第1030061949號函修正

       108年12月12日國教輔導團本土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正

 

  • 依據教育部98年6月30日台國(二)字第0980097184C號函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師資之專業素養,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 獎勵對象: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本市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現職校長和編制內之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 獎勵方式:
  •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
  •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
  •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
  • 凡符合前開項目取得本土語文認證者,本府將補助全額認證報名費。未通過者,仍補助半額認證報名費。
  • 本土語文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通過認證者授課總節數/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授課總節數比率達100%,給予學校業務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 符合前開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格(詳如附件一),並檢附認證證書影本,統一由學校函報本府辦理敘獎和獎勵經費申請;校長取得證書者,將另案經本府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 以上敘獎請於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服務學校依本府函文造具教師敘獎清冊函報本府備查;若校長敘獎報府另案處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新竹市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2020修訂版

                                          

  • 依據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學生之認證,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學習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 獎勵對象:本市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學生。

 

  • 獎勵方式:
  •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新台幣(以下同) 500元;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符合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一),並統一由學校造冊(如附件二)送本府辦理獎勵金經費申請,學生敘獎則由學校依權責辦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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