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100年11月29日國教輔導團務會議決議通過
103年2月10日 府教輔字第1030061949號函修正
108年12月12日國教輔導團本土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正
- 依據教育部98年6月30日台國(二)字第0980097184C號函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師資之專業素養,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 獎勵對象: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本市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現職校長和編制內之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 獎勵方式:
-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
-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
-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
- 凡符合前開項目取得本土語文認證者,本府將補助全額認證報名費。未通過者,仍補助半額認證報名費。
- 本土語文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通過認證者授課總節數/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授課總節數比率達100%,給予學校業務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 符合前開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格(詳如附件一),並檢附認證證書影本,統一由學校函報本府辦理敘獎和獎勵經費申請;校長取得證書者,將另案經本府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 以上敘獎請於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服務學校依本府函文造具教師敘獎清冊函報本府備查;若校長敘獎報府另案處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新竹市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2020修訂版
-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學生之認證,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學習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 獎勵對象:本市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學生。
-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新台幣(以下同) 500元;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符合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一),並統一由學校造冊(如附件二)送本府辦理獎勵金經費申請,學生敘獎則由學校依權責辦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