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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國小教師自然專長認定」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3181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5653號函說明
三「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104學年度起配合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考量師資專業課程內容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學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專長師資時,應包含106學年度(含)以前畢業(103學年入學)於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
三、前函指稱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包含自然科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並由服務學校自行評估認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含研究所)以培育中等學校工藝(生活科技)師資為目標,非屬前揭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



{{ $t('FEZ003') }} 2021-03-24

{{ $t('FEZ014') }}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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