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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98年6月30日台國(二)字第0980097184C號函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師資之專業素養,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本市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現職校長和編制內之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四、獎勵方式: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

凡符合前開項目取得本土語文認證者,本府將補助全額認證報名費。未通過者,仍補助半額認證報名費。

本土語文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通過認證者授課總節數/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授課總節數比率達100%,給予學校業務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符合前開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格(詳如附件一),並檢附認證證書影本,統一由學校函報本府辦理敘獎和獎勵經費申請;校長取得證書者,將另案經本府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以上敘獎請於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服務學校依本府函文造具教師敘獎清冊函報本府備查;若校長敘獎報府另案處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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