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劉佳蕙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24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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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0703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CH1.pdf ATTCH2.pdf ATTCH5.odt ATTCH3.odt ATTCH4.pdf) |
主旨: | 請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第11條所定各款傑出事蹟推薦優秀創新之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參加傑出貢獻獎之選拔,並請於本(110)年5月17日(星期一)前填具具體事蹟簡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府彙辦(事蹟簡介表電子檔請併寄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10年4月22日部管二字第11053462921號函辦理。 |
二、 | 推薦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個人獎部分:請優先考量參選人之傑出具體事蹟,並請審酌官等、職務、性別及獎從下起之獎勵原則等因素擇優舉薦。又本年個人獎之專業屬性類別,分為1、行政、法制與文教;2、審檢、調查與安全;3、衛生、醫療與環保;4、經建、農林與財金;5、工程、技術與交通;6、警消、海巡與移民等6類,請貴機關自行審酌業務特性,並於本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專業屬性類別選項欄位,勾選其中1個類別推薦參選人。 |
(二) | 團體獎部分:推薦之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並宜避免有個人獎參選人同時為團體獎參選成員之情形。 |
(三) | 表件頁數部分:本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或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及附件資料頁數,個人獎參選人以8頁及7頁為原則,團體獎參選團體以12頁及10頁為原則,均請以14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俾使參選者具體事蹟更臻簡明扼要,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人或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 |
(四) | 請貴機關學校審慎查核推薦之人選或團體其確無旨揭激勵辦法第12條第2項有關消極資格所定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之情事。貴機關學校對所推薦之人員或團體成員,於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離職退休等情事發生,應即函知本府;其有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之情事者,應函請撤回推薦。 |
三、 | 檢附銓敘部原函電子檔、本年傑出貢獻獎個人獎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本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範例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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