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1393號函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三、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
{{ $t('FEZ012') }}
{{ $t('FEZ003') }} 2021-05-13
{{ $t('FEZ004') }} 2021-05-21|
{{ $t('FEZ005') }}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