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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藝文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10167@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0827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CH1.pdf)

 

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0年5月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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