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科員 陳藝文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10167@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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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1145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00114517_ATTACH1.pdf 1100114517_ATTACH2.pdf) |
主旨: | 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有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0002614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電子檔各1份。 |
二、 | 依前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略以,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該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又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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