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轉知「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C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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