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張諺杰 電話:03-5216121#269 電子信箱:0528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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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121109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無附件 |
主旨: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0046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
三、 | 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
(一) | 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二) |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正本: |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國中部)、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國中部)、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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