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洪婷琪 電話:03-5216121#389 電子信箱:01042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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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001496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100149694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1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13947號書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
正本: |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 、人事處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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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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