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發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0015495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本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 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 育創新。
三、旨揭110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 日,並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 師申請111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 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 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 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由各地方政府彙整後函報本署委辦團隊國立 高雄餐旅大學。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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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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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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