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關埔國小111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報名作業說明
本校學區 |
仙水里4鄰 |
科園里4-5鄰 |
新莊里7-12、22、24、26鄰 |
新莊里13-21、27-29鄰 |
關新里4-7鄰 |
埔頂里7、9、16-17、21-24鄰 |
龍山里3-17鄰 |
(一)領表
1. 上網下載:本計畫可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或新竹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pecial.hc.edu.tw/)下載。
2. 領取紙本:1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可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紙本表件。
(二)報名時間:1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請先來電預約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請備妥(1)戶籍相關資料與(2)鑑定安置資料,先來電至本校輔導處親職組預約報名時間,再攜帶正本與影本資料至輔導處報名。
注意事項:因本校為總量限制學校,需驗戶籍與居住證明相關證件,請務必事先來電,洽輔導處親職組黃老師(03-6669086#752),預約報名時間。
(四)報名應附表件:
(1) 戶籍相關文件證明:本校為總量限制學校,欲安置於本校之特教生需依本校「111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入學作業規定」辦理,故請於報名時備妥下列各項文件正本與影本,正本於報名時驗後發還。若之後有任何變動,以「新竹市關埔國小111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入學作業規定」為準。
符合上述身份者,需檢附:
1.戶口名簿(務必提供新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依據府教學字第1090011676號,因電子戶籍謄本需有戶政之特殊儀器得以辨識真偽,故無法取代紙本)
2.房屋所有權狀正、影本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
3.遷徙證明。
需檢附:
1.戶口名簿(務必提供新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依據府教學字第1090011676號,因電子戶籍謄需有戶政之特殊儀器得以辨識真偽,故無法取代紙本)
2.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務必經法院公證)且租賃契約須涵蓋至當年度開學日。(備註:承租人必須是學童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有效期間涵蓋至當年度開學日。)
3.遷徙證明。
(2) 鑑定安置相關文件:新竹市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各項說明,請詳見附件-「新竹市111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或上新竹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pecial.hc.edu.tw/)。
1. 申請表(請見附件);欲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另繳交登記表。
2. 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或重大疾病之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3. 身心障礙證明(第1類)或聯評報告書之核發日期為 110 年 1 月 14 日之後者,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書。
4.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申請視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
5. 欲申請暫緩入學者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詳如暫緩入學作業及審查原則)。
本校學區 |
可改安置之鄰近小學 |
仙水里4鄰 |
科園、關東 |
科園里4-5鄰 |
科園、龍山 |
新莊里7-12、22、24、26鄰 |
關東 |
新莊里13-21、27-29鄰 |
關東、龍山 |
關新里4-7鄰 |
關東 |
埔頂里7、9、16-17、21-24鄰 |
龍山 |
龍山里3-17鄰 |
龍山 |
鑑定安置相關問題,請洽本校輔導處親職組黃老師 03-666908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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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1-03
{{ $t('FEZ004') }}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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