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8137號函 辦理。
二、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1年1月5日(三)中午12 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edu.tw/)。
三、本案111年度計辦理3梯次評量。
(一)第一梯次於111年01月12日至21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111年03月05日至27日進行評量。
(二)第二梯次於111年05月04日至13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111年06月18日至07月24日進行評量。 (三)第三梯次於111年08月24日至09月02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 路報名,111年10月15日至11月27日進行評量。
四、報考資格分為下列五類:
(一)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三)第三類:
1、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 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 書者(舊制)。
2、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 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 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四)第四類:
1、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2、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 證明者(新制)。 (五)第五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 學師資生。
五、本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 數超出名額,將依第一類至第五類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 理。
六、本評量111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 原則」規劃。 七、本評量結果供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請轉知相關 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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