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曾翠玲
電話:5248168
電子信箱:01095@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277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10027789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 $t('FEZ003') }} 2022-02-14

{{ $t('FEZ014') }} 2022-03-16|

{{ $t('FEZ004') }} 2022-02-14|

{{ $t('FEZ005') }}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