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吳家琳 電話:03-5216121分機345 電子信箱:01044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0417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41766_ATTACH1.pdf 1110041766_ATTACH2.pdf 1110041766_ATTACH3.pdf 1110041766_ATTACH4.pdf) |
主旨: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 |
二、 | 修正施行之旨揭第35條,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三、 | 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考勤訓練科、退撫給與科)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03-08
{{ $t('FEZ014') }} 2022-04-07|
{{ $t('FEZ004') }} 2022-03-08|
{{ $t('FEZ005') }}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