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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訂定「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並自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彭心怡
電話:03-5216121-223
電子信箱:0156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100442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044218_ATTACH1.pdf)

 

主旨: 訂定「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並自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

 

 


{{ $t('FEZ003') }}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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