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蘇莉莉 電話:03-5216121#275 電子信箱:02483@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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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100719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071909_ATTACH1.pdf 1110071909_ATTACH2.pdf 1110071909_ATTACH3.pdf 1110071909_ATTACH4.pdf 1110071909_ATTACH5.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作業流程圖各乙份,詳如附件及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理。 |
二、 |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起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於每年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
三、 | 旨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受理具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參選者申請推薦,並由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惟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
四、 | 貴單位推薦參加111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申請案件,務請詳實填寫參選表件欄位,併備齊相關佐證資料文件於111年6月30日(週四)中午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逾期或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俾憑本府於完成初審作業後擇優寄送旨案承辦單位進行複審。 |
五、 | 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請逕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運用。 |
正本: | 新竹市香山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北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東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新竹市竹松社區大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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