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壹、依據: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府教學字第1110100940號函
貳、說明:
一、針對「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 位等模式)」購買權益說明如下。
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 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三、「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 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 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 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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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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