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618號函 辦理。 二、旨案競賽為111年度首辦全國試辦計畫,參加資格以直轄 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 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 伍。 三、請本市各國小、國中及高中踴躍組隊報名參加並預為準 備,有關本市推派方式將另行公告。 四、檢附旨案競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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