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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楊怡菁
電話:03-5216121#389
電子信箱:0296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1064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106497_ATTACH1.pdf 1110106497_ATTACH2.pdf 1110106497_ATTACH3.pdf 1110106497_ATTACH4.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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