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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郭廷薇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21072@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1211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10121101_ATTACH1.pdf 1110121101_ATTACH2.pdf 1110121101_ATTACH3.pdf 1110121101_ATTACH4.pdf 1110121101_ATTACH5.pdf)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二、 查本次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23條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三、 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該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
四、 檢附原函、原函附件、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及總統公布令各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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