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務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中 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edu.tw/),112年度計辦理3梯次評量。
(一)第一梯次於112年1月10日至19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112年3月4日至26日進行評量
(二)第二梯次於112年5月3日至12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112年6月18日至7月2日進行評量。
(三)第三梯次於112年8月29日至9月7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112年10月21日至11月12日進行評量。
二、112年本評量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一)新增第二類「公費生」類別,並與原簡章第一類報考人同列為錄取第一序位,原第二類至第五類之代號序順 延,原第五類(現為第六類)刻正修習師資生新增「學士 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二)為服務更多有參與本評量需求之報考人,自110年度起已 取得各領域精熟級證書者,自成績公布日起二年內不得 再報考該領域;屬報考資格第二類之為符合學科知能相 關培育條件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公費生可不受此限制。
(三)新增簡章公告:自113年起本評量將調整為每年辦理二梯 次,評量時間預計訂於3月及10月,實際辦理評量時間依 當年度簡章為準,報考人請視需要提早規劃。
(四)新增第二類公費生及第六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之上傳報名相關文件規定。
(五)新增五、報名注意事項:
1、本學科知能評量對於報考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 利用,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報名表所填 繳資料,如有變造、偽造、冒用、假借者將取消報名 及應試資格,且一年內不得報考本評量,應考人並應 自負法律責任。
2、避免應考人非故意之情形將報考資格填報錯誤而受到 懲處,修訂申請應考切結書之規定:本人所填資料若 有資料假借、冒用、偽造、變造,經貴中心查核屬 實,由貴中心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及評量結果,且一年 內不得報考「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如 涉及違法本人自負法律責任。
3、考量試場有限,應考人提出突發傷病之申請時,考場 可能已無教室可供借用,爰修訂附錄1之六、申請特殊 考場服務之相關規定:
(1)應考人得視其需求申請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並經審 查後提供: 甲、優先進入試場。 乙、安排方便應試之座位。 丙、由應考人自備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
(2)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內容限制: 甲、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乙、一律不安排特殊試場,於原試場應試。 丙、一律不得申請特殊作答方式。
三、本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 數超出名額,除報考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之錄取順位位階 相同,皆為最優先錄取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位 序錄取。
四、本評量112年度不收取報名費用。
五、另自113年起本評量將調整為每年辦理二梯次,評量時間預 計訂於3月及10月,實際辦理評量時間依當年度簡章為準, 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提醒報考人(含公費生)視需要提早規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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