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林懿行 電話:03-5216121#273 電子信箱:0518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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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293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 (1120029396_ATTACH1.pdf 1120029396_ATTACH2.docx) |
主旨: | 「有關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對學校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服之救濟疑義」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6432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釋略以,「......各級公、私立學校依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均歸類於教育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全部規定,尚無身分別之差異,故工作者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自得依本法第39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先予敘明。 |
三、 |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說明三,「本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及流程,爰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校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
四、 | 綜上,旨案疑義請依上開規定秉權責妥處,以維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工作權益。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前科) (含附件) 、(學管科)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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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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