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莊雅馨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343@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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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0280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七 (376580000A_1120028040_ATTACH1.pdf、376580000A_1120028040_ATTACH2.doc) |
主旨: | 為辦理本府112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遴薦適格人員參加選拔,並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審議,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遴薦作業: |
(一) | 遴薦資格條件: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進用之公務人員(含約聘、約僱人員),最近3年品行優良且符合本要點第3點所列積極資格之一,且並未有本要點第4點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
(二) | 作業方式: |
1、 | 遴薦之人員應先由所屬機關學校之人事、政風單位查明有無本要點第4點各款情事後,並經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送本府。 |
2、 | 112年新竹市政府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請各檢附正本1份及影本11份,如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檢附影本11份函送本府(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電子檔請併寄至承辦人信箱),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考績委員會審議。 |
三、 | 為因應人口結構少子化趨勢,「育嬰留職停薪者」不以連續在職為要件,如因育嬰留職停薪致遴薦前3年有年中辦理另予考績或無考績時,請於遴薦表該年度欄填列。 |
四、 | 遴薦人選應以具體事蹟為考量,並應本寧缺勿濫原則,從嚴慎選。又如遴薦2人以上,請排列優先順序並於遴薦表備註欄敘明。 |
五、 | 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者,頒給獎狀及最高新臺幣5萬元獎金,並給予公假5日,且另擇優遴薦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不含約聘、約僱人員)。 |
六、 | 又各機關(學校)對所遴薦人員,在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報請本府撤銷其推薦;已核定為模範公務人員,如有不實之情事,由本府撤銷其資格,並追繳已領受之獎狀及獎金,尚未實施之公假不予實施。 |
七、 | 檢附新竹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12年新竹市政府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本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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