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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下稱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曾翠玲
電話:5248168
電子信箱:01095@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392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20039223_ATTACH1.odt)

 

主旨: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下稱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條文1份,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辦理。
二、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復查旨揭「辦法」第1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三、 該「辦法」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惟為期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有所準據,準用該辦法之規定。
四、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2份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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