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曾翠玲 電話:5248168 電子信箱:01095@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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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392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039223_ATTACH1.odt) |
主旨: |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下稱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條文1份,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辦理。 |
二、 |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復查旨揭「辦法」第1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三、 | 該「辦法」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惟為期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有所準據,準用該辦法之規定。 |
四、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2份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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